按照《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长沙市教育局直属36个单位公开招聘388名教师及工作人员。
一、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招录人员均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岗位等级在招聘单位参加岗位竞聘后确定;完全中学(兼有初、高中年级)的招录人员由招录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岗位。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见《2017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3、报考“骨干教师岗位”男性年龄在42周岁(1975年3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在37周岁(198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报考“毕业生岗位”人员需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与学位,年龄在26周岁(199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1985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4、高校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名称或专业相符(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5、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合同期内特岗教师;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2017年7月15日前不能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况。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信息发布平台
1、招考工作程序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录取聘用;
2、招考的信息发布平台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cshrss.gov.cn)、长沙教育信息网(www.csedu.gov.cn),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网站为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
【特别提示】本次报名不保留报考人员联系方式,请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四、报考办法及要求
1、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于3月25日9∶00至3月28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报考不退费。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2、本次招考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所有资格。
五、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4。对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报考费由报名系统退还缴费账户。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于报名截止后公布。
2、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涵盖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相关内容等,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见《岗位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3、笔试定于4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150分钟)进行;考生请于4月12日10∶00至4月15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4月18日起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另行公告。
2、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进入考核人数未达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
3、资格审查(含递补资格审查)对象名单确定后将在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2017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2016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凭《评审表》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职称过渡后暂未换领新版《职称证》的凭原《职称证》参加资格审查。
4、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6、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七、考核
1、资格合格人员均为考核人选。考核工作按《考核办法》(见附件1)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技能测试办法》于考核前公布。
2、考核方式分试教、试教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三种(详见《岗位表》),其中考核方式由试教和技能测试组成的按4∶6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3、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总成绩由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
4、考生凭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资格终审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资格复审对象于7月15日前提交全部所需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复审资格。
2、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聘用
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联系电话(工作日使用)
招考咨询电话:
0731--84899737(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53 84899741(长沙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731—84899756 (长沙市教育局纪委)
0731-88666037 88666078(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