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0名,现就有关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县内医疗卫生单位编内人员和纳入编外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用、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00),逾期不候。
2.报名地点:原县卫生局六楼(星沙街道板仓路399号)。
3.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护理岗位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和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注意事项:各考生根据《2016年12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职数表》填报报考单位。
(二)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暂定2016年12月16日9:30-10: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后根据各单位招聘计划按1:3比例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用人员,参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全部纳入试用。
(三)试用
入围考生在所报考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天,试用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基础知识、技能操作、沟通协调能力等,试用合格人员综合评分不得低于80分。
(四)体检
根据招聘职数,按试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各招录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试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笔试、试用、体检等各阶段完成后,拟录用人员将在“长沙县卫生计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派遣合同。
六、人员待遇
按照长沙县卫计系统新进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其人事档案委托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
七、咨询电话
0731—84012368(长沙县卫计局政工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