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领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防疫、监测等工作。内设8个科室。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应聘报考人员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否则,一经发现,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人事档案资料造假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7)未满工作服务期限的;
(8)近2年年度考核出现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3号)10楼100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
5、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6、选调岗位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管理)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聘登记表、编制审批表等资料复印件(均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参照公务员遴选办法操作。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选调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须单位同意并盖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动物防疫员和检疫员、实验室检测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畜牧兽医相关的专业知识(占70%)。实验室高级检测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畜牧兽医、水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占70%)。办公室文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60%)和写作(占40%)。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副高以上职称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选调岗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调动手续;本次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为科员(聘用人员原有职级高于科员的不予保留)。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畜牧局:0731-28682325(咨询)、28682337(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