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从事市政府文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湖南省辖区内党政机关(含中央直管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强,熟悉计算机操作;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014年10月31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年龄为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6、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并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及计划
共遴选工作人员3名(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株洲日报》等媒体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株洲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笔试当天上午8:00-9:30。
2.资格审查需提供的下列证件或资料:
①《2016年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需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两份,附近期1寸同底免冠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⑥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2篇。
由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采取命题作文方式,主要撰写领导讲话、理论文章、典型材料等。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5的比例参加复试,复试采取撰写调查报告的方式,先组织进行调研,后撰写调研报告。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1:5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同意,适当降低报名开考比例。初试、复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80%。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通过查看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和转任
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由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后,取消转任资格。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事先内定人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未尽事宜,由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8680753,监督电话:0731-2868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