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我院法警队伍,不断改善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办事效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名。现就有关招录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和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
4、大专以上学历(有军警从业经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不含肄业);
5、限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7、退伍人员、警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招聘范围与聘用形式
招录范围:面向全省
聘用形式:编外聘用,实行劳务派遣
四、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区检察院政工室(区检察院办公楼32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不接受代理报名。
(二)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执行。
(三)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特殊情况除外),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由主考提问来进行,由望城区检察院政工室、纪检监察以及法警队共同组织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半的方法折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测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报考人需提供单位(学校、居委会)出具的近期现实表现材料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世纪新星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组织实施和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由区检察院政工室具体实施,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联系人:肖红专
电 话:13875878829、88177019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