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我市人才引进“5358”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学历要求见《浏阳市2016年第二批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5、取得外国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6、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况依此类推,愿意放弃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除外。
7、浏阳市内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招聘人数见《浏阳市2016年第二批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招聘方式
按对应招聘岗位录取,如总成绩出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人选。
七、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lyrsj.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相片(相片格式为.jpg格式,5KB<相片大小<30KB,未上传相片不能进行资格审查)。
3、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1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27日10∶00至10月30日9∶00;
4、资格初审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浏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组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对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含)方可开考,低于5∶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部分岗位开考比例放宽到3∶1,详情见《浏阳市2016年第二批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7、注意事项: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八、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
3、报考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岗位的考生要求开考前30分钟测量身高,身高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
4、水务局工作人员三职位免笔试。
5、笔试成绩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递交书面申请到指定地点查分(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其中水务局工作人员三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1方可进入考核,低于2∶1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上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浏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主要侧重了解考生的理论水平、个人特长、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岗位匹配性。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考核的形式、时间、地点、结果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公布。
5、考核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一、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水务局工作人员三职位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十二、体检
1、按对应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四、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十五、有关规定
1、录取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3、录取人员在浏阳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考试顺利进行,维护招聘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0731-83655275 83679720(浏阳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3649110(浏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01001(浏阳市人社局纪委)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