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本院人力资源不足,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检文职人员(以下简称协检员)5名。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3、身体健康,能正常坚守工作岗位。
二、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职位:区检察院机关协检员5名,其中政治部1名、办公室1名,反贪污贿赂局1名、监所检察科1名,控告申诉检察科1名。
2、招聘职位资格条件
(1)截止2016年9月30日,年龄35周岁以下;
(2)能熟练使用电脑进行文字、表格等处理,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文化程度:应聘政治部和办公室人员要求是大专及以上文秘或新闻专业。应聘反贪污贿赂局、控各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法律专业优先。
(4)自律能力强,会说普通话,举止大方,懂礼节礼貌;
(5)四肢健全、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女身高156厘米以上。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8日至9月16日
2、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2655232990@qq.com
现场报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新办公楼103办公室)
3、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填写报名表,领取测试通知书。
四、测试方式及内容
1、测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按1:2的比例通知面试,招满为止。
2、地点: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测试内容:
(1)普通话测试(占20%)
(2)计算机录入(占40%)
(3)文字综合(占40%)
五、政审
对经过笔试及面试入围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六、体检
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公布录用结果
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工资待遇
培训试用期2个月,每月待遇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招聘为协检员,每月待遇1500元。
九、有关事项
凡被聘用人员,其住房和生活均自行解决。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南津中路50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唐凌云
电话:139746797680746-633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