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1.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外勤辅警岗位,招聘4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1人);
2.刑事侦查支队文职内勤岗位,招聘8人(男女不限)。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它不宜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情形;
4.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
5.本人无不良嗜好、作风正派、社会交往相对固定。
(二)具体条件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外勤辅警岗位:
1.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5月31日后出生);
2.高中、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3.同等条件下,有政法单位工作经历和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刑事侦查支队文职内勤岗位:
1.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5月31日至1998年6月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3.能接受倒班工作制度;
4.具有一定的文字分析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计算机常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至6月11日下午18时。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应聘者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公告和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邮件至737557075@qq.com邮箱。
3.报名咨询电话:0731-28683059(崔警官)。
(二)资格审查
对网上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凡有关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及面试。
(三)笔试及面试
根据此次招聘2个岗位的类别和工作性质区别,应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外勤辅警岗位仅需参加面试,应聘刑事侦查支队文职内勤岗位需参加笔试及面试。以上2个岗位面试前均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笔试及面试安排如下: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外勤辅警岗位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应聘职位的人岗相适度、工作责任心、应变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刑事侦查支队文职内勤岗位
1.笔试:分值100分。采取网上测试的形式进行(含电脑打字速度、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网络知识及办公软件应用);
2.面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通过工作稳定性评价、专业知识水平评价、综合分析能力评价、语言表达能力评价等方面来判断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需要。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加分条件:
1)全日制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综合成绩单独2分;
2)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知识,能快速解决常见PC软、硬件故障,熟悉网络设备、服务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综合成绩单独加4分。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单独加2分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加分情况进行总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纪律等情况。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可根据面试情况予以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将通过株洲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胜任者,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为1600元/月,绩效300元/月(根据工作绩效实际情况发放);工作日免费提供早中晚餐;聘用期间,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
(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及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