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所属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招聘工作,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全日制学历及以上的,是指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入学就读而取得的学历。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湖南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西路湘诚万兴14楼140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下载附件《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不接受学校开出的学历证明材料,应届生可凭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全身正面日常生活照2张,进行现场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调查和函调的方式进行,核实基本信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5166556(省直公积金办公室)
0731-85166450(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5166459(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2、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