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韶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2016-04-29 01:10:30   来源:湘潭人事考试网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韶山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韶山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韶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4个岗位,计划招聘24人。具体内容详见《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也可查询 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gov.cn)、中国·韶山网 (http://www.shaoshan.gov.cn) 及韶山电视台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计算,其他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是2016届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为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2)招聘岗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必须在韶山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必须在韶山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


  (3)招聘岗位要求韶山籍的(以2012年行政区划调整区域为准),为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4月26日)在韶山行政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18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共三天。


  (2)报名地点: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31-5568198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只提供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4张。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每人10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招聘岗位有资质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误差,概由报名者本人负责。专业审查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5)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通知、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内容与时间


  1、笔试


  (1)岗位代码为01、02、03、04、05、06、07、08的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申论》主要考核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60%、《申论》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


  (2)岗位代码为09、10、11、12、13、14的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考试时限为90分钟。


  岗位代码为09的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的工程类专业能力,岗位代码为10的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的法学专业能力,岗位代码为11的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的水利工程专业能力,岗位代码为12的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的药学专业能力,岗位代码为13的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的预防医学专业能力,岗位代码为14的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的护理专业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8:00-9:30


  《申论》或专业知识: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25日—— 5月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领取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培训股(联系电话:0731-55681980)。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总笔试成绩(排序方法同上)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方法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核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韶山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必须服从全市统一调配,经市编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股:0731-55681980


  附件:


  韶山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a.docx


  韶山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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