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属事业单位需增补的41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有关说明:
最高年龄35周岁指1980年4月17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属于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可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录机关认定;
职位表中与工作经历、岗位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16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报考不到具体单位的职位,由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再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hr.furong.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上午9:00—4月24日下午5: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7日上午9:00—4月29日上午12:00。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实际人数按打印准考证人数确定,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报名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只对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改报。
六、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5月7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文秘职位考试时间18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暂定为5月18日。
七、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5月2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有编制部门出具的入编证明,其他人员应有社保缴费证明与合同)。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一般由结构化面试构成。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考核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再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组织、编制、人社及相关部门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再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二、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4、考核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三、其他
1、此次考试免收报名费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对从报名到聘用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芙蓉区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前向芙蓉区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科提交书面说明)
4、考务咨询电话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 0731-89965828 0731-84683263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4683207
区河道堤防管理站:0731-84681537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731-84681537
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0731-84683490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31-84885707
区妇幼保健所:0731-84885768
区园林局:0731-84710676
5、监督电话
芙蓉区纪委(监察局):0731-84683120
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
附件:
1、芙蓉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