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办同意,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聘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
文职工作人员2名(女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中文专业,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五)有相关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15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法制宣传处515室,联系电话:0731-85409842。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2张近期免冠彩照等。
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发放准考证。
2、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思维层次、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在市司法局八楼大会议室进行(若有变动,另行通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考。根据笔试结果,按笔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初定于5月5日上午9:00在市司法局六楼会议室进行(若有变动,另行通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逾时视自动放弃。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选。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标准按照长沙市市直机关有关临聘人员管理的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工作早、中餐及双休,住宿、交通自理。
长沙市司法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