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湖南省户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23至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长沙市紫薇路386号,省检察院办公楼820室)。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本人签名且贴有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员凭报名登记表上使用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将酌情减少招聘计划。
笔试分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写作等)和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笔试总成绩按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①文化基础知识测试:2016年1月30日9:00-10:30; ②计算机操作测试:2016年1月30日11:00-12:00。笔试地点: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一楼,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应当说明并保证未建立其他劳动关系、未签订其他劳动合同,如有隐瞒或欺骗行为情况致前用人单位追诉的,应承担报考不实的法律责任。
在试用期间发生《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招聘单位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期限为三年。
七、基本待遇
实行固定工资制,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1800元/月。每聘用满一年,逐年增加院龄补贴50元/月。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招聘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其他待遇在《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八、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731-84732323,8473263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