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城公证处系市司法局所属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法办理各类公证业务。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经市司法局研究,市人社局核准,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计划 备注
衡阳市 雁城公证处 专技人员(经上级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公证员) 3 最低服务年限5年
衡阳市 雁城公证处 办公室文员 1 最低服务年限3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专技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A证,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办公室文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含)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500字以上文章,最低服务年限3年。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4日至1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专技人员岗位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司法考试资格合格证A证原件和复印件,彩色近照一寸相片3张;应聘办公室文员岗位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发表文章报纸原件和复印件,彩色近照一寸相片3张,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市人社局南院三楼)
联系电话:0734-8193165
联系人:刘玲
3、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和雁城公证处负责审查资格。岗位招聘计划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安排如下:
笔试分类 科目 满分 时间
专技人员 综合知识+法律文书 100 1月23日上午9:00-11:00
办公室文员 综合知识+公文写作 100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发布。
(五)面试
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1、时间:2016年 1月26 日上午8:30开始。
2、地点:待定。
3、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时限10分钟,满分100分。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考察
由市司法局组织用人单位参照全省统一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要求和步骤对考生进行考察。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八)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市人社局指导、市司法局的监察机构配合。监督电话:0734-8866605(市纪委)0734-2896686(人社局)、0734-8193180(市司法局)
六、本公告由衡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衡阳市司法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