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组织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选调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甘于奉献,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职务层次为科员;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单位推荐,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咨询电话:3222749)。报名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17:00,报考者填写《县委组织部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审查:
(1)《县委组织部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资格。11月5日,报考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末位同分一并入围。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电话通知。面试前,凭身份证到指点地点报到。
(五)考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满分为100分,分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以下相同)。如有自愿放弃及考察不合格者,导致计划选调名额有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考察完成后,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 调入。拟选调人员先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