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设9个职位,共10名。各职位的招聘人数、编制性质、报考条件等详见《2015年南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合格、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
3、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4、学历、年龄及资格要求详见《2015年南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出生年月以有效身份证为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5、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五年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 日—11月13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由考生携带从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格,填好相关信息后到报名地点报名。
3、报名地点:设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楼四楼事业人员管理股(南洲镇南华北路)。
4、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5、考生报名时须持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须提供国家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结果)、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初审合格后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6、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7、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招聘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其中紧缺招聘职位(南县德昌国有林场船舶驾驶员)的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2: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和操作。笔试、面试和操作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试题的命制和阅卷工作均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县德昌国有林场的船舶驾驶员职位和所有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须进行笔试、面试和操作,且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操作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他职位均只进行笔试和面试,且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并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8日(以准考证为准)。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25日—27日。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分专业知识(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主要内容是与招聘职位名称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两部分。
所有职位均按专业知识60%、公共知识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并将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操作)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入围人数1:2的比例,根据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操作)对象(如在核定比例内出现排名靠后的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和上机、驾船操作)。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包括仪表礼仪、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及应变能力等)。
3、因入围面试(操作)的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操作),而造成所报考职位拟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因入围对象缺考导致未形成竞争职位的参考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的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5分),方可列为拟入围体检对象。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操作)成绩折算后合成总成绩,按招聘职位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对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同一招聘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招聘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同一招聘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不能少于五年),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对拟聘人员中如出现取消聘用资格和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招聘职位,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未入围面试的人员不能替补)。聘用对象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解除其聘用关系,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均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监督单位及电话: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7-5221177
南县监察局:0737-5224756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县 编 委 办
南 县 监 察 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