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的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设39个职位,共68名,其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38名,乡镇(中心)卫生院30名。各职位的招聘人数、编制性质、报考条件等详见《2015年南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合格、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
3、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4、学历、年龄及资格要求详见《2015年南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出生年月以有效身份证为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5、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南县卫生系统招考中被公示拟聘而自动放弃,以及正式聘用后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7、本县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卫生系统的招聘考试。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3日—9月29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由考生携带从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格,填好相关信息后到报名地点报名。
3、报名地点:设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楼四楼事业人员管理股(南洲镇南华北路)。
4、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5、本次招聘考试专业要求均按《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如最低学历要求大专的职位,是按大专专业目录设置,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其专业与大专专业相近的可报考。
6、考生报名时须持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须提供国家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结果)、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初审合格后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招聘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其中紧缺招聘职位(南县人民医院儿科、医患办干事,南县中医医院影像科,南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南县三人民医院皮肤科)的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2: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并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剂到其他职位进行招聘。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试题的命制和阅卷工作均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以准考证为准)。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14日—16日。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分专业基础知识(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主要内容是与招聘职位名称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除乡镇卫生院的会计、计算机两个职位考通用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外,其他职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等)两部分。
所有职位均按专业基础知识80%、公共基础知识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并将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成绩有质疑的,由本人在公示后3日内申请复查,并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结果为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入围人数1:2的比例,根据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在核定比例内出现排名靠后的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包括仪表礼仪、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及应变能力等)。
3、因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而造成所报考职位拟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面试分为四大类职位:
1、临床类:包括内科、内科1、外科、皮肤科、骨科、妇产科、B超、放射、影像、麻醉、儿科、精神科;
2、医技类:包括检验;
3、护理类;
4、其他类:包括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内科、内科2、中医骨伤科、急诊科、医患办干事、口腔、公共卫生、疾病控制、计算机、财会。
因入围对象缺考导致未形成竞争职位的参考人员,属临床、医技、护理三大类职位的,其面试成绩均须达到同类职位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列为拟入围体检对象;属其他类职位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方可列为拟入围体检对象。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合成总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招聘职位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除报考县人民医院药剂、康复科、骨科、妇产科、外科、B超、儿科、内科、麻醉职位中具有相应职位执业资格证的列前外,其他所有招聘职位(同时含上述县人民医院招聘职位中,如同一职位具有同一持证情况的对象),则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对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同一招聘职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招聘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过程实施监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同一招聘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七、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不能少于五年),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聘人员中如出现取消聘用资格和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招聘职位,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未入围面试的人员不能替补)。聘用对象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解除其聘用关系,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均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主动申请回避。
2、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招聘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单位及电话: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7-5221177
南县监察局:0737-5224756
南县卫生局:0737-522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