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事业发展需要,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计划公开遴选行政管理人员6名。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同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在现职位工作满1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以2015年9月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法违纪正被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公告。2015年9月14日,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报名及时间。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组织报名,报考人员下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遴选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并发送至招考专用邮箱swdx505@163.com。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24:00止。
3.资格初审。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将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于2015年10月10日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网站“信息发布栏”进行公示。
4.领取准考证及资格复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盖章并贴好照片的《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遴选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以及1张一寸免冠彩照到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干部科505房办理。
5.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由校(院)统一组织。笔试分公共科目和公文写作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公共科目主要考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公文写作主要考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写作及公文办理等方面的知识及能力。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公共科目和公文写作各占50%。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网站“信息发布栏”公示。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7.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6名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示。
8.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9.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研究确定遴选人选并公示。将考察情况报校(院)委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11.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考试有关事项由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康文力 0731—8278003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政编码:4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