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具有永州特色的新媒体警务平台,永州市公安局成立微博、微信工作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文职人员(1名专业美工,1名文字编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文字编辑职位:中文、新闻、广告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互联网传播,对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传播方式有浓厚兴趣;思路灵活,善于沟通、学习,具有较好的信息搜集、汇总分析能力及方案撰写能力,文字功底好。
3、美工职位:美术、平面设计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扎实的美术功底、良好的创意思维和理解能力,会捕捉美感;精通Photoshop\Dreamweaver\Illustrator等相关设计软件,对图片渲染和视觉效果有较好认识。
4、在永州市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食宿自行解决。
5、有门户网页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2015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在市公安局政治部(办公楼606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笔试:具体时间待定。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文字综合及招聘职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3、面试:具体时间待定。报考人员由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4、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市公安局根据需要,采取在招聘对象的家庭所在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招考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交往、家庭情况、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拟录用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程序。
6、试用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补助1800元。试用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最后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
7、签订合同。永州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合作单位(永州市开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方式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二年期的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正式录用后,月实发工资1800元、绩效奖金500元/月,其中绩效奖金与日常工作绩效挂钩,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社会保险待遇(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联系人:黄莉莎
联系电话:8362220
永州市公安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