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国家公务员3名、选聘区委党校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职位(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见附件);
4、适应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2013年8月30日前参加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文字综合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0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区委党校教师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0日后出生)。
公开选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并进行了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的人员。
公开选聘人员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
二、公开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免费报名。报名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16日-18日。报名地点:北湖区人社局509室,联系电话:0735-2167129。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岗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职位(岗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岗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岗位)。
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郴州市北湖区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每个选调(选聘)职位(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选聘)计划数。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复习用书。考试成绩公布网站为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地点:见准考证。
(1)区委办、区政府办文字综合职位。分两轮考试。
第一轮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考试内容为材料作文。
第二轮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下午2:00—18:00。考试内容为撰写调研文章。
最后,按照两轮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调研文章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区委党校教师职位。
时间:2015年9月19日上午8:30—11:00。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作文。
2、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党校教师岗位为试教)。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区委办、区政府办职位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区委党校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由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选聘)人员,其名单由区人社局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选聘)的人员,确定为拟调(聘)用人员,办理转任、聘用相关手续, 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