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及《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有关规定,武陵源区2015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2015年武陵源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公众信息网(www.zjjwly.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9月15日至1997年9月15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9月11日8:30—2015年9 月15 日17:30(周六、周日除外)。
3、报名地点:武陵源区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4、现场报名流程:考生下载《武陵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二份(附件2)→在每份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分别粘贴两份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报名号和姓名后上交报名工作人员)→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报名要求中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到武陵源区卫生局五楼会议室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若对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武陵源区卫生局办公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武陵源区卫生局负责,武陵源区人社局进行指导。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按照发布的招聘岗位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等的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9月18日(工作时间)到武陵源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考试组织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武陵源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进行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主要测试拟聘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9 月19 日9∶00-11∶00。
3、笔试地点: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报考人员符合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加分条件的(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按规定计入笔试成绩。同时符合几个加分条件的不累加,按照最高一项条件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在2015年9月16日下午5:30前将相关部门核准的加分原件(附件3)报区卫生局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不再组织该岗位面试。
2、面试形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武陵源区卫生局负责对面试入围人员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存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报武陵源区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体检由武陵源区卫生局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填写《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各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武陵源区卫生局及各招聘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武陵源区人社局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由武陵源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44—5618321
监督举报电话:0744—566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