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张组发〔2008〕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共19个职位28名计划。具体见《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具体每个职位的报名范围详见《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中的“面向范围”栏(各职位面向范围均不含垂直管理的单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其中团市委工作人员职位要求的2年公务员经历包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5、遴选公务员职位的要求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各职位对职级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9月30日;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9月11日。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撰写文稿或发表文章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到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笔试
每个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笔试方能开考,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除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职位、市委办文秘人员、财务人员职位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职位外,其他职位笔试统一测试公共知识,总分100分。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职位除考公共知识外,还另外加试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占60%,专业知识占40%;市委办文秘人员职位笔试为撰写命题论文和起草综合材料两个科目,各占50%;市委办财务人员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职位笔试只考财务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9月中旬。
3、面试
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遴选单位和张家界党建网进行公告。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遴选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时,需要递补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5、公示与调动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调动的人员将在张家界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1.《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