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省作家协会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湖南省作家协会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会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会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热爱文学工作,安心从事文学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文学创作岗位1:招聘计划2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科类专业、年龄30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3篇以上。有文学创作二级以上职称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2篇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同等条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作家优先。
文学创作岗位2:招聘计划1人、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文科类专业、年龄35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文学作品或获得过文学征文奖项。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作家网(http://www.frguo.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9日—2015年 9月11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作家协会人事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18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2张1寸免冠照,直接到省作协人事处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湖南作家网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湖南省作家协会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的比例。但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作家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 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有单位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后,会人事处凭其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 0731—82235765 (会人事处)
举报电话: 0731—88922961 (会纪检部门)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