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环保专题会和《桂府阅〔2015〕17号》会议纪要精神,桂东县环境保护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经局党组研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环境管理专业人员1名:性别:不限;年龄:30周岁及以下;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2名:性别:男;年龄:30周岁及以下;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监测专业(含分析化学)。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环境保护事业,聘用后服从工作安排,聘用三年内不得报考桂东县环境保护局之外的就业岗位。
3.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
4.具有桂东县户籍,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4日18时。
(二)报名要求: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荣誉证书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要求递交。
(三)报名形式:到桂东县环境保护局505办公室递交报名所需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
1.考试内容:
1)环境管理专业人员考试内容:环境管理相关知识、计算机操作、相关写作。考试成绩前2名的进入面试。
2)环境监测专业人员考试内容:环境监测相关知识、计算机操作、相关写作。考试成绩前4名的进入面试。
2.考试地点:桂东县环境保护局。
3.考试时间:2015年8月24日。
(二)面试
1.面试地点:桂东县环境保护局。
2.面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环境管理专业人员取第一名、环境监测专业人员取前2名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以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替补。
六、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县环境保护局综合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为叁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七、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
(二)聘用后,月基本工资为1200-1500元(由财政部门解决工资,以财政部门审批为准),其他待遇等同于正式职工。
(三)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以上公告由桂东县环境保护局全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5-8622095 13467809228
联系人:胡柳燕
地址:桂东县政务中心副一大楼(司法环保楼)5楼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