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调研专干3人公告
2015-07-09 13:05: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需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调研专干3名。一、选调条件1、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身心健康,体检合格;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或检察官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担任正科级以下职务

因工作需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调研专干3名。

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或检察官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担任正科级以下职务,每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非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但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学位;

5、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全国性法学学术研讨(征文)活动中论文获得过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4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站(http://www.rsks.czs.gov.cn)等相关网站和“郴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将本人的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法官或检察官任职文件、等级证书或初任法官(检察官)审批表、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扫描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一并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nczfyzzb@alyun.com。初审合格后,郴州中院政治部会用电子邮件回复。

如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2:1的,将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与考察(具体地点、时间另定)

1、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分的50%。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注重考查调研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确定后,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的综合得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成绩相同的,按从事法律工作时间长短依次确定。

四、体检(时间另定)

通过考察人员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办理调入手续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等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职级以报名时的职级为准,以后变动的不予认可;选调后,原所任党政职务不予保留;原所任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重新任命,所评定的法官(检察官)等级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考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相关事宜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735-2178692 ;2178693。

3、本公告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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