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市人社局批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本县在编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6)聘用后与聘用单位约定了岗位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本县事业单位在编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二)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正面近照2张报名。
2、退役士兵报名时还需提供县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大学生村官报名时还需提供工作村所在县的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在职村(社区)支书、主任报名时还需提供任职相关文件及县组织部开具的证明。考生报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时须以聘用合同作为工作经历依据。本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才能开考,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1、笔试:总分100分。没有专业限制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有专业限制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70分)。笔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靖州一中。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笔试分数相同,无专业限制的岗位以客观题得分高者优先;有专业限制的岗位以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如出现某岗位笔试时只有一名考生参加、其他考生弃考的情况,则该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如出现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才能入围体检。
五、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人员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不进行递补。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告知。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也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拟聘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要求
1、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2、报考年龄以周岁计算。例: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此类推。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未尽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人事股或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458253506);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458224234)。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