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实施方案》规定,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经过综合知识考试(含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以总成绩排名前10位的考生为体检对象,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以总成绩排名前后为序):
何文君 朱 芸 朱 丹 张 颖 朱玉娟 朱婷芳
何劭华 朱建军 蒋星星 范帆华
二、体检时间:2013年1月24日
三、体验地点:汝城县人民医院
四、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和人社部[2010]19号文件。
五、体检要求:
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9:00赶到指定地点;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前须清淡饮食,切忌饮酒、熬夜,体检当天保持空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于1月28日(星期一)前交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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