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招聘公告
2012-11-21 10:29: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和食品检验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涟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涟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现将有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和食品检验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涟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涟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职数
涟源市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中心
监测与报告
2
宣传策划
1
涟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食品检验
1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学历要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人员需具有药学、临床医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药品不良反应宣传与策划”需具有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食品检验”人员需具有食品检验、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及主要公共场所公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

  2、报名地点:涟源市人才市场(市政府机关大院内)。

  3、报名程序:

  (1)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涟源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成立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领取准考证:2012年12月7日下午5:30以前,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涟源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未达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1、笔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内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占20%,计算机基本知识占10%,职位相关业务知识占70%。

  (2)笔试时量120分钟,开考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事人才网、娄底华政教育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公开栏公布。

  2、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技能测试的,需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娄底市人社局核准,但其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技能测试内容:与职位相关的技术技能。

  (3)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合并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及时公布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事人才网》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公开栏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体检不合格、入围对象放弃体检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技能测试且技能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核对象。

  (六)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事人才网、娄底华政教育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涟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涟源市人社局(0738-4980938)、涟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738-4450742)。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涟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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