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岗位为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全额编制工作人员,选聘名额为12人。
三、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动物防疫事业;
2.服从安排,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行为;
3.45周岁以内(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或合格等次以上;
4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在编在岗差额编制人员;
5.身体健康。
四、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可累计加分,并计入总分,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
1.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以市政府考核文件为准),每次加1分,获得部队及地方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凭奖励证书原件),每次加1分,该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2.2012年9月30日前担任站长职务的加2分,担任副站长职务的加1分(以局任命文件为准);
3.工龄2-5年(含5年)的加0.5分,工龄5-10年(含10年)的加1分,工龄10-15年(含15年)的加1.5分,工龄15年以上的加2分(以档案工龄为准),计算工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4.获市级以上(含浏阳市)见义勇为奖励的加1分。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2日
2、报名地点: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北正北路2号)
3、报名所需资料:
(1)2012年公开选聘乡镇动物防疫员报名审批表(报名现场领取并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站长任职文件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的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三)考试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只设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分值两项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并列第12名的,则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1个第12名的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
2.在选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有违反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畜牧兽医水产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如有不良反应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整个选聘工作接受市纪委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3640654、8365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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