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组织好张家界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根据《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关于体检及体能测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此次体检对象具体见附件,个别职位因特殊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未列入此次体检范围,将另行公布体检时间和对象。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7月24日至25日进行,7月24日体检非公安类职位考生,7月25日体检公安类职位考生。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时间安排分别于当天上午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集合,在填写有关表格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考生应检纪律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大吵大闹。
4、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5、各考生家长、亲属和朋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考生如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二、关于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全市公安系统、森林公安、专职武装干事职位的体检对象为本次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定于7月26日,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6日上午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集合,在宣布体能测评纪律后,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场地。
(三)考生应试纪律
1、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
2、 服从体能测评工作人员的指挥,体能测评过程中应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加测评,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能测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大吵大闹,体能测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体能测评工作小组协调解决。
4、体能测评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5、 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的测评,以及按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复测。
体能测评对象如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受检前禁食禁饮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准备一定数额的体检费用,预计每人400元,多退少补。
3、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4、务必准时到达集中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遵守体检工作纪律。
6、具体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附件7和附件8。
7、报考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
1、7月24日体检人员名单.xls
2、7月25日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