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已经进入体检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与体检时间
1、体检对象:以《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区体检人员名单》为准(见附件1)。
2、体检时间:7月27日、28日两天。
7月27日(98人,48女、50男):综合职位体检。体检对象包括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计生协会、市地震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体育局、市第一档案馆、市第二档案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雨湖区司法局、岳塘区司法局、湘潭县司法局、湘潭县乡镇、湘乡市司法局、湘乡市乡镇等招考单位的考生。
7月28日(38人,6女、32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警察)、劳教警察(含护士)等职位体检。体检对象包括市公安局、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韶山市公安局、湘潭县森林公安局、湘乡市森林公安局等招考单位的考生。
二、体检标准及有关政策说明
1、综合职位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劳教警察(含护士)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3、报考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4、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根据《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如有报考人员在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的情况,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6、各体检标准详见《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7、附件8,考生可登录湖南省公务员局(http://www.hnsgwyj.gov.cn)查阅(该公告在公示公告栏第2页倒数第4个文件)。
三、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1、请体检对象于当日早上6:30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原湘潭市劳动局)办公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57号,市内可乘23路、103路、25路直达)前坪集合,点名,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2、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喝水,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3、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标准交付(以往体检费用一般为男生360元/人,女生380元/人,届时医院按标准收取);
5、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6、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7、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2),服从工作人员组织指挥。
四、咨询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8328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
附件1:2012体检人员名单(上网公示版).xls
附件2:体检纪律要求.doc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