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1年到2009年,走过19年贪腐之路,江西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近日被一审判处死缓。贪污3901万余元、受贿350余次,这一腐败个案再次让人思索:从开始贪腐到受到查处,少数贪官的“潜伏期”为何那么长?
与漫长潜伏期相伴的,是汤成奇平坦的仕途。从镇长助理到镇党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再到副市长、市委常委……每一步都是“带病任职”。而且,汤成奇的腐败还是“全能型”,既涉及土地征用、建筑工程承接、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也涉及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就业等人情往来。
照理,潜伏期就是贪腐期,时间越长越容易留下线索、露出马脚。但为什么汤成奇这样的少数贪官,却能够一次次逃脱“被发现”,从小蝼蚁变成了大巨贪?
究其原因,一方面,潜伏期能让他们积累政治资本,产生晕圈效应,群众与相关机构因此放松警惕。汤成奇创造“南昌速度”、博得“经济能人”名头,都可能成为掩盖阴影的光环。另一方面,长期的潜伏也让他们有更从容的时间编织关系网络、掩盖犯罪证据,甚至会因不断上升的权势获得更大便利。汤成奇通过“皮包公司”套现权力,可为例证。
还要看到,经济、政治体制的转型仍在探索之中,政府仍有“万能政府”的色彩,这使权力的影响在一些该退出的领域内不降反升,使领导干部插手一些该放下的事务不减反增。这给一些心怀鬼胎者提供了肥沃的腐败土壤,也是贪官的作案手法愈发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的重要原因。
有着漫长潜伏期的贪官,并不只汤成奇一个。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自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上任开始卖官,潜伏10余年;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落马时,贪腐时间已长达20年。《法制晚报》曾分析,1991年至2004年审判后经媒体公开的200个典型腐败官员案例中,60%的贪官潜伏期都在5年以上。与“贪腐一两年,铁窗一辈子”相比,这些长期逃脱惩罚的贪官,为害尤烈,会让人心存侥幸,刺激更多贪腐行为出现。而贪官的潜伏期越长,破坏就越大,我们的执政资源也就流失得越多。
尽管只是少数个案,贪官“潜伏”也反映出制约权力、完善机制、公开透明的紧迫与必要。它提醒我们:面对“腐败能人”,对干部的任用、考察制度,已有的制度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是否还能更有针对性、反应更灵敏?述职述廉、任职前考察公示、民意测评这些干部任用、考核的制度,如何能够避免失察、及时发现问题?如何通过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换、缩短改革阵痛期、压缩甚至杜绝“潜伏空间”呢?
汤成奇今天的下场正应了陈毅诗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显示了我们党在查处贪官方面绝不手软的决心。不过,面对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要求,面对群众对反腐败的期待,如果“伸手速被捉”,则能减轻汤成奇们的腐败影响,也才能彻底清除党的肌体上腐败的坏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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