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依法对长沙地区刑事执行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现根据工作需要,星城地区检察院拟面向全省政法系统选调干警8名。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湖南省内政法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岗位 | 数量 | 岗位要求 | 学历 | 年龄 |
侦查人员 | 2名 | 男性,三年以上(至2015年12月1日满三年)检察侦查工作经历,获法律职业资格A证,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0年12 月1日以后出生) |
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 | 3名 | 三年以上(至2015年12月1日满三年)检察机关或监狱系统工作经历,获法律职业资格A证,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0年12 月1日以后出生) |
司法警察 | 1名 | 男性,三年以上(至2015年12月1日满三年)检察工作经历,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文秘综合 | 2名 | 二年以上(至2015年12月1日满三年)政法系统工作经历,从事文秘综合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0年12 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7日-12月30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51号)。
3、报名时应交的资料:《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干警报名表》(可从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工作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选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内容:基础知识(占30%)和实务水平(占70%),基础知识主要是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能力。侦查人员、驻所检察人员、司法警察岗位实务水平主要考察对刑法、刑诉法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文秘岗位实务水平主要考察写作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参考人员一律凭准考证、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元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
1、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公示。
2、体检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选调干警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按有关国家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六、有关事项
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2、选调干警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
3、本次招考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731—88870938,15243683233
附: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干警报名表
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