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批准,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考评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湖南省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了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30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全日制研究生放宽到32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事文字工作2年以上(有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办公室、政研室、研究室等政研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31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委办公大楼401室。联系电话:0731—88666676,88666655。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由本人自愿报名或组织进行推荐。报考人员需在网上下载《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2015年公开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填好,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4、资格审查:由市委办人事处负责审核,审核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5、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两轮,第一轮撰写综合性材料,于2016年1月9日(星期六)以闭卷方式进行;第二轮撰写调研报告,以第一轮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6、考察与体检。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人数1∶2的比例进入考察。考察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由厅务会审定确定拟调对象。
7、试用。拟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按规定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8、调动。试用期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进行指导,市委办公厅具体组织实施。
附: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2015年公开选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