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72名,详见《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乡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担任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在衡中央、省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专业界定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阳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详见《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2016年市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消减该职位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省公务员遴选考试设立公共科目测试,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科目满分100分。
因专业性较强,部分职位加设了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专业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选的比例一般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4、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由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四、招考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0734-8866607
市公务员局:0734-289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