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省经信委党组研究,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实施。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职位与计划
共选调8名公务员,其中行业管理岗位3名(岗位一、二、三),法律管理岗位2名,财务(会计)岗位1名,文字综合岗位2名。
四、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为全省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科级正职(含正科)以下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勤奋敬业,业务能力强,特别是综合分析能力强;
3、行业管理岗位一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机械类专业;行业管理岗位二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化工与制药类专业;行业管理岗位三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材料类专业;法律管理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专业;财务(会计)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或审计学;文字综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具体专业名称原则上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为准。未列入目录的情形,由省经信委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具体进行认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7、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省经信委一楼109房(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大楼)。
报名程序:考生通过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湖南省经信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含考录、调任等审批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湖南省经信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一寸照片2张到经信委办理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查
委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提出审查意见。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经信委网公布。请自行关注网站发布的关于发放《准考证》的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人社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开考比例低于1:3,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笔试由省经信委统一组织。文字综合岗位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养、公文写作和综合分析能力。财务(会计)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素养、实践运用能力。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束一周后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省经信委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省人社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3、成绩计算
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总分数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人选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体检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省经信委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和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省经信委报省人社厅审核,对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不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由省经信委将所呈报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考务咨询电话:88955338、88955337。
监督举报电话:0731-88955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