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岳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7月7日-8日分组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名单及体检分组时间见附件,含法检两院、选调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体检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二、体检时间地点
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按相应分组日期早上6:30前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北人才市场,公务员面试地点)三楼大会议室集中验证抽签宣读纪律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准备体检费450元左右(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抽签验证。早上7:00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抽签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抽签号。
(四)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体检秩序的;
3.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4.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5. 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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