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2015年考录选调生、法检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公告
2015-05-29 00:16:53   来源: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为做好2015年考录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法检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工作,根据《湖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函〔2015〕48号)《湖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

为做好2015年考录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法检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工作,根据《湖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函〔201548号)《湖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2015年选调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湘组〔2015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能测评对象为司法特警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二、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评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全州法院系统司法特警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528日(14:3017:30)至529日(8:3017:30,地点为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选调生、高层次公务员和法检工作人员(除法院系统司法特警外)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67(8:3017:30),地点为湘西州广播电视大学。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体能测评时间为63-10日,具体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

①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

②本人身份证;

③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组织部公章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在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干部两年以上、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任职证明书”或聘任书,或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证书原件;

④准考证;

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4张。

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提供:

①经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

②本人身份证;

③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组织部公章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在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干部两年以上、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任职证明书”或聘任书,或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证书原件;

④准考证;

⑤“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含考核鉴定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⑥学历、学位原件,属于国外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⑦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4张。

以上资料均需准备一套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在资格审查时上交备查。

三、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阶段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考生的资格审查时间与体能测评最迟在61017时结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事项

1、面试时间:613日至615日。

2、面试地点:湘西州广播电视大学(吉首市雷公井13)

3、面试分组:

613日:法院系统工作人员,高层次公务员。

6月14选调生(一)+选调生(二)+选调生(),选调生()

615日:选调生(四),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

4、面试需带资料: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

5、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将于611日在湘西红星网和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5.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7:20携带有效证件到面试地点集中,工作人员将逐一核对考生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0743-8239864

     州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743-8561837

     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43-8756379

     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43-8531319

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我们。如所留联系方式有误、长时间关机或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举报电话:0743-822322912380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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