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湖南省省直
2012-09-06 09:29: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号)等文件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部分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计划48名。具体职位详见《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与对象
我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参公单位(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公务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不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职务层次为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其中,在市(州)机关工作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详见附件1);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不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各级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公务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9时至9月25日17时。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 kb以下)。报考人员应牢记报名序号、用户名和个人密码,以便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视为资格初审未通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报考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遴选单位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如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期间及时进行修改,重新选择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用于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报考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要求于9月26日24时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职位计划调整
本次遴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遴选计划取消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9日24时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四、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11月6日后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部分职位根据需要可以设定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面试开考比例。
(二)资格复审
各遴选单位及时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证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湖南领导人才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和用人单位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面试考官由遴选单位考官和省直公务员面试考官组成。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办事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满分为100分。
(四)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本公告的计划与职位表中予以明确。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为100分,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
(五)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50%、30%、20%)合成综合成绩;省司法厅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定量考察2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定为2:1。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考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七、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分别在湖南领导人才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遴选对象实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整个遴选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68910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21937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0731—8221775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2688018,考务咨询邮箱:hunanpta@163.com。
附件:1.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
计划职位表
2.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
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012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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