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广州市城管委委托“宜居广州”所做的垃圾分类调查报告显示,在对102个垃圾分类验收合格的社区进行暗检后发现,其中只有7.8%的社区做到了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结合。
与其他许多公共政策推广一样,垃圾分类也需要上下互动、知行合一,方能行之有效。从目前情况看,“上”的决心很大,也做过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下”的呼应稍嫌不足,一些居民举手之劳也懒得为之。“知”、“行”亦如此,“知”多“行”少,经过数年的宣传推广,乃至今年7月的全市总动员,已有91.5%的居民知道广州推行垃圾分类,说明居民对垃圾分类行动认知度还是蛮高的,这是个好现象。“知”是“行”的前提,社会广泛认知是养成居民垃圾分类和投放习惯的民智基础。不过,目前只有7.8%的社区做到了分类收集与运输结合,难免有点尴尬,说明垃圾分类“最后一公里”还没完全打通,仅提供基本设施配置是不够的。
分类与运输分属两个不同环节,前者的主体是社区居民,后者则是环卫部门。后者问题解决难度不大,略过。居民没能将垃圾分类、投放,可能是不知道,也可能是不愿意。对于前一种情形,更多责任还是在垃圾分类推广者身上。调查显示,有上门入户宣传的社区较没有做上门入户宣传的社区居民知晓率高21%,参与率高20%,说明这一点。就笔者小区推行垃圾分类过程,社区人员只有一次入户,只是送分类垃圾桶而已,更多的宣传依靠墙上的宣传单。让居民了解的,不仅是政府推行垃圾分类的意图,还有分类技术,这些仅靠宣传单张是不够的,要居民付出信息获取成本、行动成本进行配合,自觉有时是靠不住的。
至于居民不愿意把垃圾分类,还得靠外部力量介入,说服、劝告、示范、监督,这里又涉及监督主体问题。囿于人手,让专业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进驻各个社区进行监督不太现实;交给保洁员也不容易,他们普遍工资低,文化素质低,又没有什么权力,社区居民未必会听他们的;物业管理也遭遇同样的困境,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雇佣关系,业主才是主人,业主要是不听话,物业公司也无可奈何。对此,要有一个解决方案,至少在垃圾分类的起步期、居民习惯的养成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垃圾分类指导与监督。那么,谁可以担此重任呢?行政之力不逮,不妨将目光投向社会,向社会组织借力。
志愿者是一支重要力量。广州拥有数量众多的志愿者,在许多领域发挥过重要作用,垃圾分类也不妨向他们借力,如果能像亚运时期的动员率,每个社区都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志愿监督员,在关键时段进行现场监督,且持续一段时间,效果应该不错。广州已经启动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项目,关键有三点:一是志愿者数量要足够分配,否则就没有太大效果;二是志愿者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能够承担指导分类的能力;三是要持之以恒,垃圾分类毕竟不是一个运动会,需要很长的过程。还有,是否可以考虑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进行管理?运用市场之手,采取公司化运作,介入垃圾分类的中间段,效率没有问题,唯一担心的就是财力问题。如上所述,在起步阶段,公共财政多花点钱还是需要的、值得的,总比推而不进、进展迟缓更符合效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