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意见》 控辍保学努力实现“一个都不能少”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控辍保学努力实现“一个都不能少”
无正当理由造成孩子辍学,家长将被追责;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不让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湖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
无正当理由造成孩子辍学,家长将被追责
《意见》明确了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方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地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州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确保孩子不因家庭困难失学辍学
针对偏远贫困地区以及农村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意见》提出,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对残疾学生,《意见》提出要加大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
如何让贫困地区的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上学?《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在人口较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同时,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
此外,《意见》要求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让偏远贫困地区的孩子上得起学,还要上得好学。《意见》明确要求,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
《意见》还特别提出,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因材施教,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同时,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既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又为他们提供多种成才渠道。
《意见》要求,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审计监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