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录公务员报考指南(一)
2012-10-13 11:48: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一、关于报考条件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12、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3、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4、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报名时间为何时?
报名时间从2012年10月15日8:00开始,至2012年10月24日18:00结束。

2、报名方式是什么?
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 )http://bm.scs.gov.cn/2013。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3)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搜狐网(http://www.sohu.com)
中华网(http://www.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报考人员必须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注册。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3)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2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1年11月19日10:00至11月24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13年1月上旬,报考人员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2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考生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2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其他报考人员不需要填写《报名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前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将于2013年3月底前进行,请应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做好准备。

3、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当年在校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当年在校学习成绩一般情况下不用填写。个别招录机关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3年1月上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所有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都相同吗?
省级以上职位和地市以下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科目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3年3月底前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7、关于七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央编译局、对外友协、外交学会、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2年11月24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5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8、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监管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统计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1年11月24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5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9、关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1年11月24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5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九、如何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6、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84234799
  咨询时间:2012年10月15日至26日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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