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6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培养层次为专升本、本科二学位的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2的比例、培养层次为研究生的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审查的对象(见附表)。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定为11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资格审查地点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东二环二段320号)办公楼13楼政治部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或父母户口本与本人迁出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
2、如有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形成空缺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31-82206469
附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