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株洲市荷塘区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6-11-10 08:55: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博士生不能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不能报考。

4.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约定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8日、21日、22日(11月19、20日为双休日,不接受报名),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名时,需如实填写《荷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及其它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由监察、组织、编办、人事、财政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2、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如未达到1:5,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3、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4、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5、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荷塘区人社局:0731-28428415(政策咨询);

荷塘区纪委(监察局):0731-28428360(监督)

荷塘区委组织部:0731-28428363(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荷塘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组织部 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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