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 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3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常宁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常宁报、新常宁客户端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照相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2室
联系电话:0734-7249078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常宁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考务费2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门。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的接待员岗位先考面试,后考笔试,面试成绩排名前三的考生进入笔试范围;其它职位先考笔试,后考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笔试
①笔试内容:财会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会计专业知识两门,其余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财会岗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会计专业知识占50%的比例,其它岗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申论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测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2、面试
①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②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综合成绩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的接待员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的接待员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其它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受聘人员享受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常宁市纪委纠风室 0734-7239177
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7249078
本简章由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