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报考职位要求选报合适的岗位,如对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人事(教)科(股)(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见附件4)。考生报名只能填报某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凡重复或多报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与考试、体检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前后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和体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试卷总分100分。
2、时间:2015年6月14日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需于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在各招聘单位人事(教)科(股)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报考人员符合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加分条件的,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按规定计入笔试成绩。同时符合几个加分条件的按照最高一项条件加分。考生应当在2015年6月12日17:30前将相关部门核准的加分原件(附件3)报县人社局事业人事管理股汇总(县人社局大楼507室),过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2∶1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组织面试或不再组织该岗位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的方法进行。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会计岗位除外)、县民族中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均实行技能操作考核的方法进行面试。县人民医院会计岗位、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天平山管理站专业技术岗位、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楠木坪检查站管理岗位、县芙蓉龙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所专业技术岗位、县沙塔坪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岗位、县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的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方案须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实施;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招聘单位报县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