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1名(男女不限),现将报考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1、招聘人数共计11名。
2、岗位职责:担任开庭审理、调解、合议、执行等记录工作;办理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手续;装订并移送案卷,接转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有关业务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资待遇:每月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1800元以上,按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每工作满一年,增加100元/月的工龄工资,每年年底经考核合格的,发给适当的绩效奖金。
4、劳务方式: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熟练的电脑打字技术,并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7:30分(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岳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626办公室,电话0731-58286116.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4、资格审查:由本院进行审查。
四、考试内容及计分
1、电脑速录技能测试(听打)。由组考部门随机播放一段材料的录音,考生将听到的内容录入电脑指定的软件中。
2、写作。
3、面试。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岳塘区人民法院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合格后,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由岳塘区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七、咨询电话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0731-58286116,13187329601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