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天心区检察院公开招聘侦查岗位编外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侦查岗位书记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3、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11日-5月13,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天心区检察院政工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
2、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由政工室具体实施。联系人:任慧。
联系电话:0731-85890510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履历,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及上机操作
笔试内容为文字综合材料,时间60分钟,满分为50分;上机操作主要是打字速度测试,要求每分钟60字,达标为50分。笔试及上机操作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根据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变技能、方法、思维、口头表达以及仪表等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前如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有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且不再递补。
(四)体检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及聘用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
四、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天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2、依法购买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