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选调3名检察工作人员
2015-04-25 10:52:31   来源:星沙人才网   评论:0 点击:

按照省、市检察院有关人才选调工作的精神,我院将面向全省政法系统选调3名优秀检察工作人员,其中民事行政业务1名,侦查业务1名,技术侦查业务1名。选调方案如下:一、选调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二

按照省、市检察院有关人才选调工作的精神,我院将面向全省政法系统选调3名优秀检察工作人员,其中民事行政业务1名,侦查业务1名,技术侦查业务1名。选调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选调范围

面向湖南省政法系统。

三、选调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违规登记除外);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

6、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7、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8、试用期未满或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及代码

职数

性别

职位要求

学历及专业

年龄

检察业务(民事行政岗位)

(001)

1

不限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2、从事民事、行政案件办理3年以上,有较强的民商业务水平。

本科及以上,

民商事部门法、诉讼法及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检察业务(侦查岗位)

(002)

1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2、从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侦查业务水平,近三年为主侦办大要案5件以上。

本科及以上,

法学及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检察业务(技术侦查)

(003)

1

1、熟练掌握使用电子侦查技术设备,从事电子数据取证及相关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电子证据鉴定资质者优先。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选调简章将在湖南人才网、长沙人才网、长沙星沙人才网、湖南省检察系统内网上发布。

3、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28日。

4、报名网站为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考生登录长沙星沙人才网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相片以供资格审查(未上传相片者不能进行资格审查,上传相片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资格复审通知单》,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六、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7:30,具体以《资格复审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2、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资格复审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存档部门加盖骑缝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近三年办理相关案件的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与考核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安排在资格复审当天进行。

2、本次选调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和检察业务考核。

3、面试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司法实务与实践能力。面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检察业务考核的人员名单。

4、进入检察业务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和湖南省检察系统内网公布,检察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检察业务考核主要采取参与实际办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民事行政岗位重点考察对民事、行政类案件审查能力;侦查岗位重点考察刑事犯罪案件侦办及审讯突破能力;侦查技术岗位重点考察侦查电子设备的使用及电子证据收集等能力。

6、检察业务考核完成后,按面试占30%,检察业务考核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则业务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和湖南省检察系统内网公示。

八、考察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委办、检察院组成联合考察组。考察组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查阅三年来所办理的相关案件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九、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程序,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十、公示及手续办理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和湖南省检察系统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十一、有关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待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2、凡被选调的检察人员,须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五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3、本次考试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简章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4、报考咨询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0731—84015612

5、监督

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科:0731—84024416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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