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合同制协警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法院工作;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六)公安院校毕业或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
(2)报名地点:株洲县人民法院政工室。网络报名者可先将相关报名资料与证件扫描或拍照后连同报名登记表电子档一并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27408028@qq.com)。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警察工作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六、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协警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其他临时聘用制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二年。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与本院现有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一致。
(2)本院依法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联系电话:刘丽0731-27689720
高莹0731-27689706